为服务器减负不是根本解决问题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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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于2007年9月28日 01:24 最后由 编辑
我赞同!人人自愿的原则,这和非法集资有关系么?会有人告FOX?
他用他做的软件来赚钱有错么?更何况他没有用来赚钱,只是为了大家能玩的更好。
请fox加入自愿出钱的页面。 -
写于2007年9月28日 01:26 最后由 编辑
某些人就是不理解和谐的强大,风头上的事,你顶着风上,找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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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于2007年9月28日 01:28 最后由 编辑
这个社会真的有这么河蟹么???
我难以相信! -
写于2007年9月28日 01:30 最后由 编辑
和谐素强大的,其实着贴逐渐失去讨论的价值。再往下扯有点危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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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于2007年9月28日 01:30 最后由 编辑
并不是捐了钱一定会被和谐,但是捐了钱就有理由被和谐,也许1年2年都没事,但要是哪天出了事,ls的能替fox蹲班房还是有权把他弄出来?
要是各位有能力罩着fox就当我们什么都没说好了:sp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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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于2007年9月28日 01:31 最后由 编辑
修改,XD
[[i] 本帖最后由 Ain 于 2007-9-28 09:54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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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于2007年9月28日 01:33 最后由 编辑
修改,XD
[[i] 本帖最后由 Ain 于 2007-9-28 09:54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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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于2007年9月28日 01:36 最后由 编辑
[quote]原帖由 [i]桃花仙人[/i] 于 2007-9-28 09:28 发表 [url=http://bbs.xyz-soft.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8645&ptid=3515][img]http://bbs.xyz-soft.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这个社会真的有这么河蟹么???
我难以相信! [/quote]捐钱不犯法,只是法律规定自然人不能私募资金。
你捐给狐狸犯法,你捐给狐狸的单位不犯法,不过要报有关部门审批。
考虑到这游戏的性质,估计批不下来。 -
写于2007年9月28日 01:37 最后由 编辑
大家集体捐钱买个服务器好了……纯商业,纯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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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于2007年9月28日 01:39 最后由 编辑
喂喂。3DM。是和哪些大公司有直接的利益纠纷,而且他们提供的游戏是HGAME,这个才是最重要的原因吧,和谐?中国内部和谐的有多少,别告诉我你不知道上海那摊子烂事,而且我们这个游戏与那些打公司有直接的利益纠纷么?没有利益关系,他们会来管我们,你想让人家来,人家还不愿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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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于2007年9月28日 01:39 最后由 编辑
[quote]原帖由 [i]耗子宝宝[/i] 于 2007-9-28 09:35 发表 [url=http://bbs.xyz-soft.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8673&ptid=3515][img]http://bbs.xyz-soft.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maybe: :maybe:问题FOX会把这个游戏商业化吗??
商业化后收费很正常:maybe: [/quote]
FOX应该把这个游戏完善,开发日文版后参加Comic Market,冬季的话就是C73了……
万一被哪个大公司看中了,说不定能一次性卖出点钱…… -
写于2007年9月28日 01:40 最后由 编辑
而且我们不是募集,直接说,友情赞助服务器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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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于2007年9月28日 01:41 最后由 编辑
难道国家强大到友情赞助也要管,无私捐赠也要管?那我没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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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于2007年9月28日 01:42 最后由 编辑
修改,XD
[[i] 本帖最后由 Ain 于 2007-9-28 09:54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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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于2007年9月28日 01:43 最后由 编辑
修改,XD
[[i] 本帖最后由 Ain 于 2007-9-28 09:54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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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于2007年9月28日 01:44 最后由 编辑
我不明白。
FOX能不能把这个游戏注册为软件什么的,那不就可以自由收费了。一个人做的程序,为什么不能拿来赚钱呢? -
写于2007年9月28日 01:45 最后由 编辑
修改,XD
[[i] 本帖最后由 Ain 于 2007-9-28 09:54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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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于2007年9月28日 01:46 最后由 编辑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往往表现出下列特点:
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
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一般来说,具有以上四个特征的集资行为可以认定为非法集资,但判断非法集资的根本特征是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以及有承诺给出资人还本付息的行为。
刑法上关于非法集资有两个条文,一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个罪名的处罚较轻,一般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小,没有恶意占有公众存款的目的,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且根据大量法院判决表明,多数情况下都会判处缓刑,不用坐牢的,如河北的孙大午。
另一个就是集资诈骗罪,这个处罚很重,主要是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将公众的钱财占为己有的目的,有诈骗的目的,主观恶性较强,根据刑法规定,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公司负责人属于第一种情况,那样就没有什么很大的问题,主要就是罚金,如果是第二种的话,处罚就很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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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于2007年9月28日 01:47 最后由 编辑
修改,XD
[[i] 本帖最后由 Ain 于 2007-9-28 09:54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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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于2007年9月28日 01:48 最后由 编辑
此贴和谐掉吧,早就说讨论下不是那么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