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合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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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昨日(2008年9月15日)晚间,通过支付宝从贵处为在SSW这个游戏1服的账号——bbq002和bbq003分别购买了2万单位的游戏币(人民币69.9单价),价值合计139.8元人民币。
然而,今天早晨检查交易状况时,遗憾的发现,这两个号在充值之后、电子货物到账确认前都被封停了。因此,对这两次合同中甲方(即此游戏运营方)的合同履行情况无法得知,按照推定,为未履行状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条款: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我在此希望,运营方能够在5个工作日内,确实的履行合同,如5工作日之后,甲方还未有履行合同的行为的话,作为合同的乙方,我保留向公安机关、上海市地方法院等相关机构提请立案的权利。
P.S.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中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鉴于我从未收到过合同条款变更相应的提醒函电或电子邮件,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应推定为未变更,应参照原始版本的服务协议,而不受新版合同的约束。此致
敬礼
另外,法律常识补充:
根据《合同法》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
的规定,此处所谓的“赠与”不构成事实上的“赠与合同”。且,即使构成了事实上的赠与,也可依据
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等条款的规定,要求退还赠与。
貌似个人“赠与”很早就超过了立案的下限了XSK XSK
[[i] 本帖最后由 bbq001 于 2008-9-16 12:30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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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原帖由 [i]穿马甲拍板砖[/i] 于 2008-9-16 10:44 发表 [url=http://bbs.xyz-soft.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18893&ptid=34830][img]http://bbs.xyz-soft.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首先,赠送是没有合同的
其次,100多rmb法院不会受理的。。。 [/quote]XSK XSK XSK 依法治国还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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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有法制意识强的兄弟在啊:maybe: 不过诉讼标的可以玩大些,历来充的荣誉可以拉张单子,因为封号行为侵害的不止这一单的权益嘛。
bbq兄弟在上海,近水楼台先得月。要告网站,服务器终端在浦东新区外高桥,要告人,龚浩亮先生当是本地土著,为防万一查查银行收支单核实一下,再去市公安局拉张单子,万事大吉,顺便还可瞻仰一下尊容:-_,-
起诉理由个人以为不当得利较为妥当,所谓的“赠与”也就能哄哄外行,这条内裤是纸内裤:hope: 顺带,俺敢打赌FOX没上税,起码没上足税:maybe:
本来嘛,禁小号是好事,但捞钱心切,放纵小号泛滥,公告成废纸,逼得玩家不得不随大流的是开发组;忽然间化身正义使者,一本正经声称公告至上,不分清红皂白无差别封杀的也是开发组,又做师婆又做鬼,这也忒不厚道了嘛。这婊子从良也该广发请帖,金盆洗手,宣示再三,方见诚信,否则单在门前的牌坊上刷遍漆,就算是尽到告知义务,说这里头从此卖艺不卖身了,照旧上门的便是强奸犯,扭送官府则个,这也忒不负责,怎么对得起靠默认小号搂的那些子RMB呦。
[[i] 本帖最后由 琅邪杨文理 于 2008-9-16 17:18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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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原帖由 [i]星歌[/i] 于 2008-9-16 20:50 发表 [url=http://bbs.xyz-soft.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19566&ptid=34830][img]http://bbs.xyz-soft.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貌似要接受受理必须要5000以上的,LZ我精神上支持你:spurt: :spurt: :spurt: [/quote]XSK XSK XSK 别把我当法盲农民骗,好歹大学学过法律的。达到2000就可以,而且支持集体起诉,随便凑几个2万荣誉的就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