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恩公国和树雷皇家永久同盟防御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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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恩公国和树雷皇家永久同盟防御协定
吉恩公国和树雷皇家(以下简称“缔约双方”)
基于两国人民睦邻友好的历史传统,
坚信巩固两国间各个领域的友好、睦邻与互利合作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维护银河乃至全宇宙的和平、安全与稳定,希望促进建立以恪守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与准则为基础的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 致力于将两国关系提高到崭新的水平, 决心使两国人民间的友谊世代相传, 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缔约双方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根据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长期全面地发展两国睦邻、友好、合作和平等信任的睦邻友好伙伴关系。第二条
缔约双方保证决不单独或联合其他国家在彼此间进行任何武力行动、侵略行为或攻击。第三条
缔约一方不加入任何直接或间接旨在反对另一方的国家集团。第四条
不以任何方式支持对缔约一方进行敌对行为的第三国家。第五条
双方保持联系,交换对彼此共同利益有关问题的情报。第六条
双方在某种问题上发生分歧或抵触时,只应通过和平方法解决。第七条
一方在遭受他势力进攻时,另一方有责任与义务对此第三势力宣战并做出相应的援互防御。第八条
一方对他国进行攻击而未通知协议的另一方,另一方将没有进行协同进攻的责任与义务,主动进攻带来的后果将由宣战方承担,此协议依然保持有效。如此时第四方加入战局,则参照第七条进行援互防御。第九条
双方国境划分:
由西向东:虛梁(189,1845)馬腹(360,1864)上台二(429,1838)勾陳(473,1828)璃瑜二(541,1804)軍南門三(809,1730)外廚三(812,1754)上衛(858,1739)玉衡(927,1713)九斿三(989,1679)大理四(1069,1580)泣三(1170,1579)月四(1194,1584)帝二(1218,1587)芻蒿四(1273,1580)属吉恩方,以北部分属树雷皇家.第十条
本协定需经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第十一条
本协定有效期为永久,截止到本次轮回结束。历次大选结束后依然有效。
本协定于平行历0001年2月16日,公元2007年12月26日签订
吉恩公国代表 树雷皇家代表 射命丸文 メグメ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