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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讨论] 介紹一下 嗯.....不同地區的法律 [打印本页]

作者: 易塵    时间: 2009-3-19 10:27     标题: 介紹一下 嗯.....不同地區的法律

※何謂「公然侮辱」?

XXXX刑法 (民國 97 年 01 月 02 日 修正)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由罪名就可知道此罪名必須在「公然」的情形下有「侮辱」之行為時才可以成立。

※網際網路算是個「公然」場所嗎?

網際網路是一個開放的環境,只要電腦處於連線狀態,任何人皆可連上網站,瀏覽其上的網頁內容,沒有任何時間或地點的限制。因此,網際網路顯係一種不特定人或多數人皆可共見共聞之狀態,符合刑法上公然侮辱罪「公然」的要件。

※怎樣的行為才會符合「侮辱」的定義呢?

所謂「侮辱」係指以抽象的言語或舉動,對於他人為輕蔑表示的行為。也就是說,對於他人為有害於感情名譽之輕蔑表示,其手段方式無論是用言詞或是舉動,只要足以使被害人在精神上、心理上感受到難堪或不快的可能,便符合侮辱的要件。 而且該侮辱行為所表達之內容,無關是否與事實相符,只要能使他人在社會上、倫理上或道德上的價值,受到侵害或貶損,便是侮辱行為。另外,侮辱行為是否使受害人名譽受損,並非以受害人主觀感覺為斷,而必須在理智的第三人眼中,該受害人在社會上之人格尊嚴受到損害。
作者: 都市无名者    时间: 2009-3-19 10:33

引用:
原帖由 易塵 于 2009-3-19 10:27 发表
※何謂「公然侮辱」?

XXXX刑法 (民國 97 年 01 月 02 日 修正)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由罪名就可知道此罪名必須在 ...
楼主,您是好人。
不过你把这东西搬出来,正磨刀霍霍的喷子们立马就能找出一堆喷点。
您没必要和喷子们较真啊。
作者: 易塵    时间: 2009-3-19 10:34     标题: 網路遊戲非虛擬,官司前科毀前程

許多玩家似乎不太瞭解網路遊戲犯罪的嚴重性,誤以為網路遊戲中的偷、拐、搶、騙是沒有受理法律約束,認為網路遊戲為治外之地,玩家在騙取他人裝備後,還告訴被害人:「笨!被我騙了!」或「有種就來告我!來呀來呀!」,虛擬遊戲中的相爭鬥智本是遊戲設計的一部分,沈迷於虛擬世界的玩家,心陷其中而難以區分虛擬與現實世界殊異,往往虛擬世界的行為反應到現實世界,即成立犯罪行為,在網路上的反唇相嘰、漫罵扺毀也容易產生網路玩家間的傷害及血腥行為,不可不慎。

關於虛擬財物之物權效力,法務部於2001年12月正式解釋,電磁紀錄在詐欺及竊盜罪章中均以動產論,有關線上遊戲帳號及道具資料,均是以電磁紀錄方式儲存在遊戲伺服器中,該遊戲角色及道具雖為虛擬,然現實世界中均有一定財產價值,玩家可透過拍賣或交換,與現實世界財物並無不同。由此可知,線上遊戲之虛擬財物在法律上視為動產,玩家對其所有權受法律保護,所有人得依民法第七百六十七條規定,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盜用他人帳號者,亦得依刑法第三百二十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之規定加以處理。
作者: 真紅様    时间: 2009-3-19 10:36

喷子前来拜访
作者: 易塵    时间: 2009-3-19 10:37

沒 我只是無聊而已 幫他們找出參考的法律條文

一邊是竊盜 一邊是公然侮辱 2邊一起去告吧

[ 本帖最后由 易塵 于 2009-3-19 10:40 编辑 ]
作者: 真紅様    时间: 2009-3-19 10:37

几个月前我和LS几位的态度一样  对那些乱放地图炮殃及无辜群众的喷子们很是无奈

可看了下案发时的聊天记录   再一看黑轮子现在的高论  还有几个人敢说他们是无辜的?
作者: 易塵    时间: 2009-3-19 10:39

引用:
原帖由 都市无名者 于 2009-3-19 10:33 发表

楼主,您是好人。
不过你把这东西搬出来,正磨刀霍霍的喷子们立马就能找出一堆喷点。
您没必要和喷子们较真啊。
別這樣說 我最近對好人一詞 很敏感呀
作者: 真紅様    时间: 2009-3-19 10:39

引用:
原帖由 易塵 于 2009-3-19 10:37 发表
沒 我只是無聊而已 幫他們找出適合的法律條文

一邊是竊盜 一邊是公然侮辱 2邊一起去告吧
你的意思是有人钱被偷了  他一边追一边喊"抓小偷啊"  这也是犯罪?

卧槽..  这狗血的一幕电视里经常看到啊   合计着钱被偷了的人喊句"抓小偷"都是犯罪
作者: 真紅様    时间: 2009-3-19 10:42

我觉得LZ要表达的意思就是

杀人犯要不要负责任我们先不管(当然最好是别负责了)   反正那些买凶的教唆的提供凶器的都是无辜的   谁要敢说那些买凶的教唆的提供凶器的谁就犯法
作者: 易塵    时间: 2009-3-19 10:43

引用:
原帖由 真紅様 于 2009-3-19 10:39 发表

你的意思是有人钱被偷了  他一边追一边喊"抓小偷啊"  这也是犯罪?

卧槽..  这狗血的一幕电视里经常看到啊   合计着钱被偷了的人喊句"抓小偷"都是犯罪 ...
喊抓小偷不犯罪 可是喊看到小偷的人冷眼旁觀或是不幫忙抓 就等於小偷 邏輯就怪怪的
作者: 真紅様    时间: 2009-3-19 10:46

引用:
原帖由 易塵 于 2009-3-19 10:43 发表


喊抓小偷不犯罪 可是喊看到小偷的人冷眼旁觀或是不幫忙抓 就等於小偷 邏輯就怪怪的
现在的问题不是看到小偷冷眼旁观或者不帮忙抓

而是帮着小偷围上去对受害者拳打脚踢   究竟谁的逻辑怪?



正义的使者们永远都是对小偷充耳不闻  一听见有人说"抓小偷"就认定有人犯罪了诽谤了马上一个个跳出来替天行道了   您老这逻辑比黑轮子还高了

[ 本帖最后由 真紅様 于 2009-3-19 10:47 编辑 ]
作者: 易塵    时间: 2009-3-19 10:46

引用:
原帖由 真紅様 于 2009-3-19 10:42 发表
我觉得LZ要表达的意思就是

杀人犯要不要负责任我们先不管(当然最好是别负责了)   反正那些买凶的教唆的提供凶器的都是无辜的   谁要敢说那些买凶的教唆的提供凶器的谁就犯法 ...
是嗎 我在3樓也有轉竊盜的呀 你會不會斷章取義了
作者: 真紅様    时间: 2009-3-19 10:48

引用:
原帖由 易塵 于 2009-3-19 10:46 发表


是嗎 我在3樓也有轉竊盜的呀 你會不會斷章取義了
我没说你包庇盗窃的人  我只说你包庇了望风的买凶的人
作者: 真紅様    时间: 2009-3-19 10:51

现在突然想想  才400的赃款  该怎么分才能摆得平那么多同伙和弟兄
作者: 易塵    时间: 2009-3-19 10:52

嗯 我只是一般玩家 不清楚什麼內幕之類的

只是看到論壇吵來吵去的有感而發的觀點而已

FOX也有帳號轉讓的規則 只能說 買帳號的人自己沒注意保護自己
作者: 真紅様    时间: 2009-3-19 10:54

引用:
原帖由 易塵 于 2009-3-19 10:52 发表
嗯 我只是一般玩家 不清楚什麼內幕之類的

只是看到論壇吵來吵去的有感而發的觀點而已

FOX也有帳號轉讓的規則 只能說 買帳號的人自己沒注意保護自己 ...
确实  警察也说了  车上请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钱包

但这并不代表被人偷了钱的就该被偷  被偷了不算还得白白挨盗贼同伙毒打  连喊一句"抓小偷"的权利都没  还得被打成诽谤罪
作者: 易塵    时间: 2009-3-19 10:55

另外 只是提醒一下有些人 就算是網路上 也要注意自己的行為用詞

雖然那邊的法律也許還不完善 但壞習慣若是養成 總有一天會吃虧的
作者: 真紅様    时间: 2009-3-19 11:02

哪国的网络法律规定诈骗是一项高尚的谋生手段  任何对该光荣正当的行为有所质疑的都将被判为诽谤罪


难道是加拿大么
作者: 魔力之翼    时间: 2009-3-19 11:07

內容應該是復制過來的,繁體的,所以貌似不是大陸的
作者: 魔力之翼    时间: 2009-3-19 11:09

昨天難得有點新鮮帖子,居然一下就被狐貍砍了
作者: 易塵    时间: 2009-3-19 11:11

引用:
原帖由 真紅様 于 2009-3-19 11:02 发表
哪国的网络法律规定诈骗是一项高尚的谋生手段  任何对该光荣正当的行为有所质疑的都将被判为诽谤罪


难道是加拿大么
你似乎誤會了我想偏幫一邊 那就不繼續討論了

不管是哪一邊 我反感的只是用比較粗俗的語言 進行惡意的謾罵

網路上總是幫親不幫理 所以總會有理說不清

本來是非很明白 但多了人加油添醋 或是自己搞不清楚立場

在外人來看 就是兩方面在進行無意義的攻擊 而搞不清楚誰是誰非
作者: 都市无名者    时间: 2009-3-19 12:05

引用:
原帖由 真紅様 于 2009-3-19 10:37 发表
几个月前我和LS几位的态度一样  对那些乱放地图炮殃及无辜群众的喷子们很是无奈

可看了下案发时的聊天记录   再一看黑轮子现在的高论  还有几个人敢说他们是无辜的? ...
要喷找黑轮子和黑咪呗,整天map烦不烦啊。
你去看他每次都是怎么战上的,每次都是一旦某帖有黑咪字眼,于是开始狂喷,但是上来还没人理,然后连着喷数十贴,这时候有被map到的无辜群众不满了,回一句,然后就是谁回喷谁。
我想,这差不多算强迫症了吧。看来精神创伤确实蛮大的。
作者: 真紅様    时间: 2009-3-19 12:12

引用:
原帖由 都市无名者 于 2009-3-19 12:05 发表

要喷找黑轮子和黑咪呗,整天map烦不烦啊。
你去看他每次都是怎么战上的,每次都是一旦某帖有黑咪字眼,于是开始狂喷,但是上来还没人理,然后连着喷数十贴,这时候有被map到的无辜群众不满了,回一句,然后就是谁回喷谁。
我想,这差 ...
天朝就是这样的呀 几年前还一提李大师大家都开喷呢  练了法X功的自然不满了  可你不说话谁知道你练法X功.

你硬要顶着风头大喊"李大师法力无边"  不挨喷才怪了...
作者: 星踪幻影    时间: 2009-3-19 12:16

又开始了,而且素几只无关群众....
作者: 星踪幻影    时间: 2009-3-19 12:17

姐姐大人,长萌这事和乃们没关系吧。。。
作者: 真紅様    时间: 2009-3-19 12:22

引用:
原帖由 星踪幻影 于 2009-3-19 12:17 发表
姐姐大人,长萌这事和乃们没关系吧。。。
我都不知道他们这啥事

我到现在没提过半句和游戏有关的  只针对经济诈骗这点在说而已.

我只知道过街老鼠人人都打得..
作者: 星踪幻影    时间: 2009-3-19 12:31

引用:
原帖由 真紅様 于 2009-3-19 12:22 发表

我都不知道他们这啥事

我到现在没提过半句和游戏有关的  只针对经济诈骗这点在说而已.

我只知道过街老鼠人人都打得..
简单的就素菲菲姐姐一看见黑眯和苍穹2个词就暴走,然后喷了包括种子等等无关群众,然后反击,然后十宅一些人用地图炮反击,这样循环
作者: 真紅様    时间: 2009-3-19 12:36

引用:
原帖由 星踪幻影 于 2009-3-19 12:31 发表

简单的就素菲菲姐姐一看见黑眯和苍穹2个词就暴走,然后喷了包括种子等等无关群众,然后反击,然后十宅一些人用地图炮反击,这样循环
所以我是真没见种子的反击..

反击得看如果是在帮误喷了的种子的  那无可厚非  如果是帮诈骗犯说话的..那就不叫地图炮了  正打面门啊
作者: Junichoon    时间: 2009-3-19 12:38

山寨之风怎么愈演愈烈..
作者: 晟剑    时间: 2009-3-19 12:41

一群无聊的人,自己洗洗睡吧,跟你们说话没意思
作者: 真紅様    时间: 2009-3-19 12:46

引用:
原帖由 魔力之翼 于 2009-3-19 11:07 发表
內容應該是復制過來的,繁體的,所以貌似不是大陸的
第二行写着民国 97年啥的
作者: 捣蛋鬼美羽    时间: 2009-3-19 12:58

这起投资遇偷鸡事件真是没尽头
作者: 捣蛋鬼美羽    时间: 2009-3-19 13:00

偷鸡者必须死!!!!一个投鸡商心中的呐喊。。。
作者: 易塵    时间: 2009-3-19 13:17

AK大王!

你玩SSW最不應該的就是沒有交到真紅這樣一位正義凜然的朋友呀
作者: 莱因哈特feng罗严克拉母    时间: 2009-3-19 13:26

引用:
原帖由 易塵 于 2009-3-19 13:17 发表
AK大王!

你玩SSW最不應該的就是沒有交到真紅這樣一位正義凜然的朋友呀
您这是赞赏呢还是侮辱呢?赞赏的话 请不要前后矛盾 侮辱的话 请参照自己贴的第一条 完毕 洗洗睡吧 淌什么浑水
作者: 莱因哈特feng罗严克拉母    时间: 2009-3-19 13:27

引用:
原帖由 都市无名者 于 2009-3-19 10:33 发表

楼主,您是好人。
不过你把这东西搬出来,正磨刀霍霍的喷子们立马就能找出一堆喷点。
您没必要和喷子们较真啊。
侮辱罪
作者: 易塵    时间: 2009-3-19 13:36

引用:
原帖由 莱因哈特feng罗严克拉母 于 2009-3-19 13:26 发表


    您这是赞赏呢还是侮辱呢?赞赏的话 请不要前后矛盾 侮辱的话 请参照自己贴的第一条 完毕 洗洗睡吧 淌什么浑水
嗯 我只是有感而發

如果要以 [讨论] 调查一下地图炮中弹者的受伤等级這篇來說 我應該算是 同一個世界那個選項...

不知道你又是帳號受害者的哪方面親友

ps 我又是哪邊前後矛盾呢 請明確指出 我不是很聰明

我自我感覺的只是請相關人不要口出惡言 該怎麼解決 怎麼解決去 在論壇噴來噴去 永遠也沒辦法解決
作者: 莱因哈特feng罗严克拉母    时间: 2009-3-19 13:42

引用:
原帖由 易塵 于 2009-3-19 13:36 发表


嗯 我只是有感而發

如果要以 [讨论] 调查一下地图炮中弹者的受伤等级這篇來說 我應該算是 同一個世界那個選項...

不知道你又是帳號受害者的哪方面親友

ps 我又是哪邊前後矛盾呢 請明確指出 我不是 ...
你既定位是MAP受害着 请拿出MAP你的证据来嘛 我是就事论事而已 亲友谈不上 不过对于盗窃别人之后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行为 处于人性的良知让我不得不说几句而已
作者: 易塵    时间: 2009-3-19 13:52

引用:
原帖由 莱因哈特feng罗严克拉母 于 2009-3-19 13:42 发表

  你既定位是MAP受害着 请拿出MAP你的证据来嘛 我是就事论事而已 亲友谈不上 不过对于盗窃别人之后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行为 处于人性的良知让我不得不说几句而已 ...
真的是好青年 現在像你這麼有正義感的 已經很少了 好好保持(拍肩



我又懷念AK大王了 當初大地震時 捐了一筆錢 還被滿論壇的人嘲諷

果然 時代是進步的
作者: 莱因哈特feng罗严克拉母    时间: 2009-3-19 13:53

引用:
原帖由 易塵 于 2009-3-19 13:52 发表


真的是好青年 現在像你這麼有正義感的 已經很少了 好好保持(拍肩



我又懷念AK大王了 當初大地震時 捐了一筆錢 還被滿論壇的人嘲諷

果然 時代是進步的 ...
正义谈不上 不过做人得有最起码的良知而已
作者: 真紅様    时间: 2009-3-19 13:54

引用:
原帖由 易塵 于 2009-3-19 13:17 发表
AK大王!

你玩SSW最不應該的就是沒有交到真紅這樣一位正義凜然的朋友呀
正义凛然的朋友不都喜欢把各国法律一条条贴上来的么  算起来AK大王不亏啊
作者: 貦丗吥恭    时间: 2009-3-19 13:54

不明真相的人 围观

作者: 星踪幻影    时间: 2009-3-19 13:55

这贴真水
作者: 云辰寒    时间: 2009-3-19 13:57


不得不泪流满面下
作者: 易塵    时间: 2009-3-19 13:59

引用:
原帖由 真紅様 于 2009-3-19 13:54 发表

正义凛然的朋友不都喜欢把各国法律一条条贴上来的么  算起来AK大王不亏啊
可惜 我跟他不熟 真是恨不相逢未嫁時阿

以下免費奉上

我生君未生,君生我已老。 我離君天涯,君隔我海角。
作者: 莱因哈特feng罗严克拉母    时间: 2009-3-19 14:06

引用:
原帖由 易塵 于 2009-3-19 13:59 发表


可惜 我跟他不熟 真是恨不相逢未嫁時阿

以下免費奉上

我生君未生,君生我已老。 我離君天涯,君隔我海角。
明明话题都没什么新鲜感了 可是老有人喜欢开新帖炒冷饭。。。不过嘛 乃炒的还不错 都到第2页了
作者: 易塵    时间: 2009-3-19 14:08

再次感謝真紅姐姐跟克拉母??的陪伴

那該死的網頁遊戲終於維修好了

希望以後論壇有更多歡樂的話題
作者: 烤红薯    时间: 2009-3-19 14:30

一位旁观的不明真相的群众路过

只是有些不明白,如果一开始盗号者就可以按照LZ所引用的法律被判为盗窃罪(诈骗),那么受害者还会没完没了的喷吗?

再或者说,如果让受害者现在来选择,他被判诽谤罪,而同时盗号者被判盗窃罪(诈骗),那位受害者是否会同意?(纯补:估计大家都要陪受害者背上诽谤罪)


对被骗钱还受人侮辱的受害者表示同情
对被喷的无辜群众表示同情(请先摸摸良心再说自己是否无辜)
对被这个河蟹社会教育成道德无底线的盗号者表示同情(前提是他盗号的时候不认为自己在做坏事)
作者: xyq025630    时间: 2009-3-19 15:02

引用:
原帖由 烤红薯 于 2009-3-19 14:30 发表
一位旁观的不明真相的群众路过

只是有些不明白,如果一开始盗号者就可以按照LZ所引用的法律被判为盗窃罪(诈骗),那么受害者还会没完没了的喷吗?

再或者说,如果让受害者现在来选择,他被判诽谤罪,而同时盗号者被判盗窃 ...
每个人道德底线不同吗~
作者: sakuraNTET    时间: 2009-3-19 19:21

为啥看完这个帖子我还是不明白楼上诸位的立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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