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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共和国土地管理条例
第一条.
泰坦斯民主共和国所有土地均属于泰坦斯人民,由泰坦斯民主共和国民主[政|府]代为管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声称拥有对国土的所有权。
第二条.
泰坦斯民主共和国民主[政|府]有权力将国土使用权授予国内任何组织或个人。也有权随时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土地管理的实际管理机构为土地管理局,土地管理局由土地管理局局长和若干为局员组成,土地管理局局长由泰坦斯民主共和国总理任命,局员由局长任命,在局长不在的情况下,局员有代理局长职务的权限。
第四条.
对于非EU
普通星系使用权的管理
第1
款.
为鼓励对银河的开拓,对于无主星系(在本章节内所有星系指非EU
星系)采取先到先得的办法,[政|府]承认先到者的土地使用权。
第2
款.
后到者在争得原土地使用者的同意后,方可入内。
第3
款.
如果发生土地紧张的情况,在征得土地管理局同意后,可无视原土地使用者的意见直接使用该星系的星球。
第五条.
对于小EU
(16EU
,60EU
)的土地使用权管理
以上EU
使用权和分配权由合法攻占该星系的个人或军团所有.
第六条.
对于大EU
(55EU
,320EU
,600EU
和660EU
)的土地使用权的管理
第1
款.
以上EU
使用权一律仅归军团,任何非军团成员都无权使用。
第2
款.
国家不限定各军团EU
所有数的范围。
第3
款.
军团享有自己所合法攻占的EU
的使用权。
第4
款.
对于恶意干扰其他军团EU
攻略的军团或个人,经土管确认无误后,将予以相应惩罚。
第5
款.
军团之间EU
转让必须在土管监督下进行。
第6
款.
土地管理人员不得以权谋私,精确到个人的EU
分配权由拥有该EU
的军团享有,任何个人(包括最高领导人)不得以非军团的名义获取EU
。
第七条.
各军团EU
内部分配完后,必须将EU
分配名单上交土管确认。第六条.EU
的特殊情况
第1
款.EU
区沦陷后如果反抢到任何EU
,则该EU
使用权属于反抢者或反抢军团。
第2
款.
对于从外势力所夺取的大EU
分配权完全属于土管。
第3
款.
对于从外势力所夺取小EU
和普通星系的分配权属于土管和夺取该星系的个人或军团。
第八条.
土地管理局局长有义务向[政|府]报告由于土地使用权产生的国家国民及势力矛盾。
附:
土地使用权:即为殖民,建造建筑物,并使用建筑物与该星球产出的资源的权力。
By twentydays
狮子
2008
年11
月1
日星期六
这只是个草案,希望如果有下轮的人可以将这个作为法律继承下去,顺便选举支持黑化的间桐樱啊